|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鄭雅慈 | 董事 | 8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4/06/1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汐止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8**-**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洗滌器(編號︰A101)之洗滌液流率為428 L/min,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之操作條件(600~800 L/min)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6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一七號之一 |
| 固定空污 | 2022/12/15 | 新北市 | NT$200,0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0-111-1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一七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