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坤叁 | 董事長 | 100.00% |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蔡孟璇 | 董事 | 100.00% |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蔡旻純 | 董事 | 100.00% |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蔡政達 | 監察人 | 100.00% |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5/09/04 | 桃園市 | NT$100,000 | 一、本府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0、139、140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6條規定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於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1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1-1、82、84、75、75-1、76、77、77-1、78、78-1、79、79-1、80、138、139、140、140-1地號,合計18筆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在案。二、本府環保局於114年7月30日進行現勘作業,發現本市中壢區中工段82地號地面已開挖並進行興建工程,經查前開地號土地為貴公司所有,委託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開挖興建行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三、現場告知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主任,應停止現場施作行為,並告知貴公司(土地所有權人)核已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另應提送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經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由系統預帶,一、本府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0、139、140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6條規定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於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1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1-1、82、84、75、75-1、76、77、77-1、78、78-1、79、79-1、80、138、139、140、140-1地號,合計18筆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在案。二、本府環保局於114年7月30日進行現勘作業,發現本市中壢區中工段82地號地面已開挖並進行興建工程,經查前開地號土地為貴公司所有,委託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開挖興建行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三、現場告知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主任,應停止現場施作行為,並告知貴公司(土地所有權人)核已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另應提送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經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 32-114-09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興珍里五權五路二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