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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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蔡坤叁
統一編號
11643780
成立日期
1968/06/29
資本額
27,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7,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4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蔡坤叁 董事長 100.00%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蔡孟璇 董事 100.00%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蔡旻純 董事 100.00%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蔡政達 監察人 100.00% 偉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4號
    2020/10/05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返還提存物
    2020
  • 停止強制執行
    2010 2013
  • 債務人異議之訴
    2013 2014
  • 第三人異議之訴
    2010
  • 停止強制執行
    2013
  • 債務人異議之訴
    2014
  • 返還土地強制執行聲請停止執行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5/09/04 桃園市 NT$100,000 一、本府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0、139、140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6條規定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於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1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1-1、82、84、75、75-1、76、77、77-1、78、78-1、79、79-1、80、138、139、140、140-1地號,合計18筆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在案。二、本府環保局於114年7月30日進行現勘作業,發現本市中壢區中工段82地號地面已開挖並進行興建工程,經查前開地號土地為貴公司所有,委託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開挖興建行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三、現場告知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主任,應停止現場施作行為,並告知貴公司(土地所有權人)核已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另應提送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經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由系統預帶,一、本府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0、139、140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6條規定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於106年12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3080861號公告中壢工業區中工段81、81-1、82、84、75、75-1、76、77、77-1、78、78-1、79、79-1、80、138、139、140、140-1地號,合計18筆地號土地部分區域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在案。二、本府環保局於114年7月30日進行現勘作業,發現本市中壢區中工段82地號地面已開挖並進行興建工程,經查前開地號土地為貴公司所有,委託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開挖興建行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三、現場告知承造人宏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主任,應停止現場施作行為,並告知貴公司(土地所有權人)核已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另應提送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經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32-114-09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五股區興珍里五權五路二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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