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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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2/19 | 苗栗縣 | NT$32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砂輪生產製造,製程為原料(氧化鋁、氧化鐵、酚醛樹脂、冰晶石)攪拌後粉末經與玻璃纖維網加壓成型後,以電爐烘乾即為成品,符合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4批粉末冶金程序公告條件之列管範疇,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設置及操作營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四七巷六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1/08 | 苗栗縣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製程為原料氧化鋁、氧化鐵經模具加壓、燒結烘乾後即為成品,製程產出廢砂輪樹脂R-2409,已達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列管規模,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四七巷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