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09/13 | 臺中市 | NT$30,000 | 臺端於本市大雅區西村路7-7號成立吉昌工業社從事金屬零組件表面處理染黑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6年8月9日前往查核結果,製程為原料金屬零組件→脫脂→清洗→染黑→清洗→防鏽→成品,惟臺端未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將金屬零組件表面處理染黑作業廢水貯留於槽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9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西村路七之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