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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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6/01/02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4年12月12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北上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8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1*9-UT號自用大貨曳引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4-120549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白河區大林里檨子林一之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