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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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子榮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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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6/18 | 高雄市 | NT$5,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5月1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鳳松段621地號土地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面積為493平方公尺,現場堆置雜物及廢電視、廢冰箱、廢電腦主機、廢螢幕等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認定有回收行為,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應向本局辦理回收站登記而未辦理,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45-110-060001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里瑞竹路二一一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