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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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7/01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7號〉,109年3月10日申請設置陳X碩(合格證書:(10X)環署訓證字第HBXX0559號)為貴行廢棄物清除專責人員,經本局同意在案。貴行114年3月5日以順X許字第1140X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時,經本局發現陳X碩自設置後迄今未依規定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14-07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暨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8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三項次四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忠政里健康路二八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