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文宗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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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3/09/0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案於112年8月24日在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市區往86線快速道路方向)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5年10月出廠(第4期車)的AZD-93*0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2-09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育平九街三七二巷一八九弄二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