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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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5/10/02 | 宜蘭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4-100001 | 貴寶號從事餐飲作業,經局於104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寶號將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污水,經餐廳停車場旁之管線排放至承受水體(美福大排宜壯凱旋B2-1中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且該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362mg/L,參考限值:1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本府104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40012494號公告規定,爰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東津路二○之五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