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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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9/05 | 桃園市 | NT$2,0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J-117、自用大貨車)於114年3月1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9017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龍慈里龍和一街二五五巷一五號五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15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682-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臺端108年4月11日一○八(吉旺)字第1080411號函附申請文件,臺端於107年5月18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慈里龍和一街二五五巷一五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