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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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政益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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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9/02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所屬***場區堆置廢塑膠容器(廢棄物代碼:R-0202),貯存之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掉落、污染地面或積水等情事,且經回收、分類之廢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0-114-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二段二七五巷一弄五號四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05/20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正益行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經量測該回收貯存場土地面積達1,441.26平方公尺,超過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公告之規模(1,000平方公尺以上),惟未申請回收業登記而逕行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1-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二段二七五巷一弄五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