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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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11/29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車號:○○○-○○○○),由○○○於110年3月12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湖口鄉祥喜段315地號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德源街九○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3/08/06 | 新竹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新竹縣新豐鄉德源街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