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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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學霖(出資額(元):800,000) | |||
| 周月珍(出資額(元):500,000) | |||
| 林澤南(出資額(元):1,17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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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2/19 | 桃園市 | NT$31,04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至楊梅區三棧橋查視,發現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排放黃泥色淤泥廢水情形,遂進該廠廠內稽查,查貴企業社於該廠區進行涵洞開挖工程,工地旁設有陰井一座並連動沉水馬達將雨水抽取至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內溝渠排放,惟該廢水未經妥善處理致夾帶黃色淤泥由逕流廢水放流口續流至承受水體(頭重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命貴企業社限期於113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畢,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仍有黃泥色淤泥廢水排放,貴企業社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2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聯福街二巷三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5/02/11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至楊梅區三棧橋查視,發現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排放黃泥色淤泥廢水情形,遂進該廠廠內稽查,查貴企業社於該廠區進行涵洞開挖工程,工地旁設有陰井一座並連動沉水馬達將雨水抽取至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內溝渠排放,惟該廢水未經妥善處理致夾帶黃色淤泥由逕流廢水放流口續流至承受水體(頭重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聯福街二巷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