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柔予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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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8/26 | 南區督察大隊 | NT$756,000 | 銘震實業社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作業廢水排放至廠外溝渠,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6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40mg/L,最大限值100mg/L;重金屬鉛檢驗值1.91mg/L,最大限值1mg/L),其中鉛為本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等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八六之八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8/11/30 | 臺南市 | NT$0 | 貴實業社從事廢棄物處理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7年6月2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貴實業社於安定區港尾里37-22地號場址稽查,發現貴實業社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1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八六之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2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社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收受之廢機殼、廢安全帽、廢PP椅、廢機車殼、廢資訊產品機殼,經處理成為PS、ABS、P.B塑料碎片產品,惟未申請再利用檢核及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0-107-09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八六之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2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社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產生事業廢棄物水洗沉澱殘渣,未依規定委由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7-09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八六之八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2/07/23 | 臺南市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1-07008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八六之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