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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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銘源(出資額(元):50,000) | |||
| 蔡銘健(出資額(元):5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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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8/01 | 臺中市 | NT$0 | 查優利不銹鋼行設立於本市清水區菁埔路292號,廠內從事不鏽鋼板印刷蝕刻處理相關製程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1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採樣廢水送驗結果總鉻:9,290mg/L(標準值:2.0mg/L)、銅:23.8mg/L(標準值:3.0mg/L)、鉛:122mg/L(標準值:1.0mg/L)、鎳:3,710mg/L(標準值:1.0mg/L),續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前往貴商號稽查,並經貴商號現場負責人蔡銘健坦承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且於105年11月11日夜間將製程廢水以管線排放至廠區旁之農田灌溉溝渠,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田寮里三田路七之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