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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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慶林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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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6/20 | 苗栗縣 | NT$2,0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L-2172)於114年5月2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607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南投縣草屯鎮上林里草溪路一三三之六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4/12/16 | 苗栗縣 | NT$5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L-2172)於113年11月12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05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南投縣草屯鎮上林里草溪路一三三之六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0/07 | 臺中市 | NT$2,400 | 本局於113年7月10日11時3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與中和街口稽查,確認路面有水泥及碎石污染,於113年8月19日10時30分至太平區太平派出所觀看路口監視器畫面,查獲貴商號車輛於113年7月10日10時31分左右行駛至上述路口時,車體之水泥及砂石散落於馬路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0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南投縣草屯鎮上林里草溪路一三三之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