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楷駿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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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1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0年9月15日派員至南區資源回收廠(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台端(即衛運企業行)清運機具(車號:292-BW)未設置污水孔連接至污水桶之管線,台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水秀路十二巷三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