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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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玉妹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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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10/26 | 臺中市 | NT$0 |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經營之工業社,經查臺端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作業產生之廢水致污染地面水體,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其中所含之總鉻及鎳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8月31日修正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10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二六六巷一三一弄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