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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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6/23 | 新竹縣 | NT$33,000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3月11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規模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將廢水排入上坑溪支線,本局現場採取水樣檢驗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為11,800mg/L(標準10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振興街五四巷一八號 |
| 水污染 | 2021/03/02 | 新竹縣 | NT$30,000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7月24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規模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將廢水排入上坑溪支線,本局現場採取水樣檢驗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為716mg/L(標準10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振興街五四巷一八號 |
| 水污染 | 2019/08/05 | 新竹縣 | NT$660,000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24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雖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將製程廢水未經處理排入上坑溪支線,本局現場採取水樣檢驗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為8,460mg/L(標準10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振興街五四巷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