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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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妙華(出資額(元):105,000) | |||
| 陳梅桂(出資額(元):13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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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8/15 | 臺中市 | NT$2,000 | 嘉品重機企業行所有車號875-QS車輛於114年6月3日8時23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谷關風景區,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8016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豐原區大湳里源豐路二九三之六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8/09/25 | 臺中市 | NT$5,000 | 嘉品重機企業行所有車號Q9-763車輛於107年8月7日10時42分行經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61號(全國加油站),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904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大湳里源豐路二九三之六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12 | 臺中市 | NT$60,000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商號司機以車輛載運挖管路產出之瀝青及土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第49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40-107-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大湳里源豐路二九三之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