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淑寬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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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業者執行疏通公廁阻塞之開口契約」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106/10/12 | 436000.0 | 是 |
| 埔里酒廠委外清潔工作12個月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 106/03/30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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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06/26 | 南投縣 | NT$500 | 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6015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里青田二街四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04 | 南投縣 | NT$6,000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里青田二街四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