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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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9/18 | 屏東縣 | NT$30,000 | 查臺端於本縣潮州鎮光復路219號經營「吉盛行」從事食品製造業(製作豆干、豆腐),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3日9時55分派員至前述地點稽查,發現廠內清洗濾布之乳白色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逕排放至公共溝渠,經於公共排水溝渠內採取水樣檢測,其pH值為9.54,水溫為30.2度,為鹼性廢水,另廠內清理機具產生之乳白色廢污水,亦未經收集處理逕排放至公共溝渠造成污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9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二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