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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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斗鎮111年度提升地方產業美食禮盒採購 |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 111/01/19 | 275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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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5/31 | 彰化縣 | NT$99,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化學需氧量17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5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東光里斗中路八三七號 | 
| 水污染 | 2021/06/24 | 彰化縣 | NT$99,000 |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6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三七六號一二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04 | 彰化縣 | NT$6,000 | 109年5至9月申報其他食品製造程序之太白粉(081799)每月原料使用量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使用量(121.5公噸/月);108年10月至109年10月申報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低硫燃料油(170399)每月原料使用量均為0公噸/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派員現場稽查,依貴公司人員表示已自108年10月起改用天然氣為燃料。另現場製程查核,於成型煮沸及乾燥程序發現均產出植物性廢渣(R-0120),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綜上情節,均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或異動備查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三七六號一二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20/07/20 | 彰化縣 | NT$168,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447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7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東光里斗中路八三七號 | 
| 水污染 | 2020/03/18 | 彰化縣 | NT$10,000 | 因員工人數逾50人,負責人不得兼任專責人員,經本府107年12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60449號函准予備查由代理人代理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職務至108年3月21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30-109-03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東光里斗中路八三七號 | 
| 水污染 | 2018/12/04 | 彰化縣 | NT$3,168,000 | 作業廢水以專管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生化需氧量74.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81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7-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三七六號一二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18/01/15 | 彰化縣 | NT$720,000 | 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25mg/L(放流水標準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9.5倍)及化學需氧量73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1006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三七六號一二樓之二 | 
| 移動污染 | 2011/12/21 | 雲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1201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二五三巷二號六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