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宛君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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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尾分臺天線鐵塔及拉線21座與相關設備3項拆除及回收變賣採購案 |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 | 102/10/31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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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11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4號),110年3月29日申請設置○○(合格證書:(11X)環署訓證字第HB0X0410號)為貴事業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經本局同意在案。貴事業114年7月3日以仟環字第1140703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時,經本局發現自110年起迄今均未依規定每2年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14-11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暨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8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三項次四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學路八○巷八弄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7/12/01 | 嘉義市 | NT$5,000 | 黑煙污染度達65%,超過排放標準(50%)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學路八○巷八弄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