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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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3/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至貴印刷所稽查,是日正常營運中,由「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查詢貴印刷所1年申報資料(107年10月至108年9月),油墨用量為2.941公噸及有機溶劑3.198公噸,合計為6.139公噸,係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是貴印刷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9-03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三段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