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春芳(出資額(元):30,000) | |||
| 蔡永杰(出資額(元):7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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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5/26 | 雲林縣 | NT$6,000 | 一、本局於106年5月3日至貴廠進行現場稽查,經查(105年7月份至106年2月份)有漏報廢棄物貯存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二、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106年5月8日雲環廢字第1060015986號函通知陳述意見,貴廠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視為放棄陳述機會。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一二鄰二○九之七號 |
| 水污染 | 2016/01/30 | 雲林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一二鄰二○九之七號 | |
| 水污染 | 2014/11/27 | 雲林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 30-103-1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一二鄰二○九之七號 | |
| 水污染 | 2012/04/10 | 雲林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1-04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一二鄰二○九之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