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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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02/26 | 南投縣 | NT$60,000 | 1.本案為地政處移請本局查明有無違反環保法規之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45到達現場。2.稽查時由負責人林劍文先生陪同,該公司將報廢車輛拆解後貯存於竹山鎮前山段229地號,現場貯存廢汽車約40部及拆解之汽車零件2處及壓縮之廢車1處,其貯存面積為1913.5M2,其該公司未將前述地號土地登載於應回收登記證或向本局辦理,鷹回收登記證變更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以上違規情事經負責人林劍文確認無誤。3.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10-0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竹山鎮前山路二段一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