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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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茂森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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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18/03/30 | 臺中市 | NT$3,000 | 傅茂森(即茂森工程行)所有車號AWQ-6010車輛於107年03月01日10時43分行經臺中市東勢區中正路242號(東勢公賣局),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301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東勢區福隆里東坑路五八巷三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