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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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1/03/03 | 臺中市 | NT$42,000 | 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200之3號)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本局於109年8月24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71.8分貝(音源:動力機具、沖床等;背景音量67.4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9.8分貝,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改善,於109年12月7日15時22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9.6分貝(背景音量65.1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7.7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0-03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錦州路三五二巷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2/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製程為:原料(鐵粉、銅粉等)經混拌、擠壓成型、燒結、防鏽處理後製成金屬製品,該製程符合環保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粉末冶金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錦州路三五二巷七號 |
| 噪音污染 | 2018/03/06 | 臺中市 | NT$60,000 | 該公司106年6月27日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本局限期於106年9月25日16時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2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測得均能音量為74.8分貝(背景音量為71.1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72.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07-03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錦州路三五二巷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18 | 臺中市 | NT$1,200 | 現場工廠主要從事金屬零件製造,惟作業廢油未妥善收集致流出廠外污染道路有礙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108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錦州路三五二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