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蘭 | 董事 | 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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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08/22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12-W5)於113年2月2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56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四巷一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9/08/07 | 桃園市 | NT$5,000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1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H-901)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3%,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8-0800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四巷一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2/10/25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1-100060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6.30前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50%)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51%~75%),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四巷一一號 | |
| 移動污染 | 2012/07/03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7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四巷一一號 | |
| 移動污染 | 2012/02/20 | 苗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1-0201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四巷一一號 | |
| 移動污染 | 2011/03/29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0307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四巷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