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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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18/07/13 | 臺中市 | NT$5,000 | 連成貨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IW-173於107年05月07日10時54分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龜山站),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文化七路六三之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2/30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12018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新興街二七巷六號四樓 | |
| 移動污染 | 2010/04/26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 21-099-04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63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新興街二七巷六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