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3/05 | 新北市 | NT$320,000 | 貴公司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經查熔爐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鄒厝崙一之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3/05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經查熔爐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鄒厝崙一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