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郭小僑 | 董事 | 7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5/22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2769)於114年4月23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07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四一巷六弄二一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4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羅濟鵬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D-2769)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四一巷六弄二一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4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羅濟鵬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D-2769)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四一巷六弄二一號三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0/13 | 臺北市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1001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四一巷六弄二一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