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企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8:04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8:04 PM

宏志企業社基本資料

負責人
李碧瑾
統一編號
02892267
成立日期
1992/11/20
資本額
5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網站

宏志企業社企業透視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254411)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宏志企業社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宏志企業社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新竹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宏志企業社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10/27 新竹市 NT$3,000 貴社所有車輛(車號:3986-B6)於114年10月8日15時27分行經本市中華路五段480號對面,經本市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檢排氣不透光率達1.8?m-1,檢驗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出廠年月2006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間,排放標準為1.0?m-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21-114-1001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水污染 2025/03/24 新竹市 NT$84,000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4-030008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水污染 2023/03/31 新竹市 NT$66,000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2-03000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水污染 2022/07/04 新竹市 NT$60,000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1-07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噪音污染 2021/04/08 新竹市 NT$6,000 民眾陳情台端所屬工廠(即宏志企業社,本市牛埔路197號)機械設備於運轉時所產生之噪音,限台端於110年1月8日前完成改善。而貴廠110年1月4日以宏外字第001號函申請展延改善期限2個月,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同意貴廠展延至110年3月5日完成噪音改善在案。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9日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4時58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9.9dB(A),仍未符合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之規定。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22-110-040004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水污染 2021/03/15 新竹市 NT$63,000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0-03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水污染 2015/07/08 新竹市 NT$6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04-07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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