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夏永安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環境教育 | 2022/03/04 | 宜蘭縣 | NT$5,000 | 本府於110年1月25日以府授環綜字第1100002925號函及110年8月3日府授環綜字第1100024405C號函二次通知臺端應接受環境講習,惟臺端皆無故未到場完成環境講習,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1-030011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宜蘭市進士里進士路二五之一七號 |
| 水污染 | 2014/05/27 | 宜蘭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3-050007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計算結果(如附件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7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宜蘭市進士里進士路二五之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