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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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5/19 | 新北市 | NT$2,000 | 車輛(車號:***-R5)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424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24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威翼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經查發現未申報113年9月18日、19日、23日、24日、25日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至龍○實業有限公司之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2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22/09/23 | 臺北市 | NT$5,000 |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3.1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1-09046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26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所屬威翼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881-R5)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和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文件內廢棄物產生源欄位所載與事實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1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17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所屬威翼工程行所有車輛(862-R5)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和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文件內清運日期資料欄位填寫(110年7月16日),與攔查日期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1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17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所屬威翼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79號),許可文件未包含清除車輛(車號:862-R5),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0-11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19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所屬威翼工程行所有車輛(車牌號碼:883-R5)載運廢棄物,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7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頂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01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所屬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79號),所有車輛(車號: 883-R5)逕行載運營建廢棄物,惟查許可文件未包括該車輛,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9-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12/27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5-120012 | 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