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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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8/30 | 新北市 | NT$10,000 | 臺端所屬*****負責人已由***異動為***,並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12月1日新北經登字第1128181835號函核准在案,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112年12月31日前),向本局辦理水污染防治法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之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13-08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七四巷二二號 |
| 水污染 | 2017/10/06 | 新北市 | NT$66,000 | 臺端所屬新倫工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5.3(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0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七四巷二二號 |
| 水污染 | 2017/09/07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所屬新倫工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7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9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七四巷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