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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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1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影片,本局派員於114年10月28日至本市楠梓區楠梓段4小段568之3地號稽查,循影片拍攝位置,發現該址堆置約21袋(白色麻袋)拆除工程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內容物為土石塊、瓷磚、地面水泥),查影片內容顯見一輛臺端所有車輛(車牌:AMM-2286)前於114年10月26日16時59分清除上開廢棄物至該址堆置,故本局於114年10月31日請臺端到場說明,臺端承認於上開時段確實有進行前述行為,該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4-11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一七六一巷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