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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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28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芊瑋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BBV-****)載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上述文件「清運日期時間」欄位填寫錯誤,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4-11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一四八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0/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芊瑋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KES-****)載運廢木材混合物 (廢棄物代碼:D-07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車輛隨車證明文件;隨車證明文件序號:A35D52811140****C),以供檢查,惟經本局查證實際載運情形(產源:臺北市松江路***巷)與文件所載內容(產源:新北市蘆洲區五華街**號)顯不相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4-10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一四八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0/02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芊瑋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KES-****)載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證明文件中所載廢棄物產生源與實際載運產源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4-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一四八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