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莊秉均 | 董事 | 5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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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1/05 | 桃園市 | NT$1,200 | 臺端於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8巷12弄20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臺端場內未妥善清掃豬舍,場內及周界可嗅得養豬場豬糞異味,致有礙附近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40-114-1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山頂段三七五之三地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05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於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8巷12弄20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1250003),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R-0701)作為燃木鍋爐燃料使用,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惟臺端未具備廢木材(R-0701)再利用機構資格(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山頂段三七五之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