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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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臺中市道路養護熱拌瀝青混凝土等物料採購案(第一工務大隊)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104/01/07 | 否 | |
| 104年度臺中市道路養護熱拌瀝青混凝土等物料採購案(第三工務大隊)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104/01/07 | 否 | |
| 104年度臺中市道路養護熱拌瀝青混凝土等物料採購案(第四工務大隊)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104/01/07 | 否 | |
| 104年度臺中市道路養護熱拌瀝青混凝土等物料採購案(第二工務大隊)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104/01/07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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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4/10 | 臺中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10時整派員抵達貴公司經管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該處堆置土石方約749立方公尺,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堆置場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前述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前述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點10點;續查上開堆置區亦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點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一三鄰文興路三○巷二一號 |
| 水污染 | 2022/08/05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貴公司設址臺中市梧棲區廠區從事混凝土製品製造,經本局於111年4月28日13時30分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之「水泥業」,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貯留許可即逕行貯留製程廢水及洗車平台廢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港埠路一段一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2/25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港埠路一段一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