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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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5/16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113年3月22日派員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241589100號)」,稽查當時面對廠區右側廠房為空閒置廠房,大門深鎖未使用;另面對廠區左側廠房原申請作廢照明光源、廢資訊物品、廢鉛蓄電池、廢乾電池、廢電子電器及廢輪胎貯存區,現場發現有輸送帶及堆高機設備,並從事螺絲產品整理及包裝、封箱作業,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 45-113-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阿蓮區建國二○之二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設立於本市阿蓮區建國路20之21號廠房,擬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於營業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逕自收受來自於事業產出之廢塑膠(碎)片及黑色不明粉末,並堆置貯存於廠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阿蓮區建國二○之二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設立於本市之廠房,擬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逕自收受來自於事業產出之廢塑膠(碎)片及黑色不明粉末,並堆置貯存於廠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3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阿蓮區建國二○之二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將廢塑膠(碎)片、廢布條,及廠房裝潢拆除工程衍生之廢矽酸鈣板堆置於廠房外,惟該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3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阿蓮區建國二○之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