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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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2/03/30 | 南投縣 | NT$5,000 | 檢驗不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21-111-03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9 | 南投縣 | NT$24,000 | 1.本案為清除機構秉川環保有限公司現場查核案,本局人員於16:00到達現場。2.本局人員至機構地址請該公司負責人父親帶至停車場(草屯鎮史館路集仙巷50弄12號旁鐵皮屋),現場負責人至現場等候,廠內堆置1立方米貝克桶內裝廢潤滑油共計60桶,另於車輛車號KEC-5127上車輛貯存30桶鐵桶內裝廢潤滑油,過磅量為4320公斤(聯單編號H53A856011000019),來源為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惟現場堆置廢潤滑油未於清除許可文件登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另廠內堆置廢潤滑油未依規上網申報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該公司清理前述聯單位依規送往處理場而至該公司停車場,造成GPS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內堆置廢棄物未標示中文名稱及代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現場於已告發,經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3.因該公司及劍麟公司於110年1月20日遭檢調搜索偵辦事業端廢棄物及流向案件,有關稽查場內廢棄物是否立即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進行清理,後續再與檢調或保七辦理。又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行政刑法乙節,後續再依司法調查進度或南投地檢署相關指示辦理。另倘地檢署未依前述涉犯規定移送辦理時,本案依本稽查記錄違規事項辦理行政處份。4.以上內容經該機構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09 | 南投縣 | NT$6,000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3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