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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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3/20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196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三九七巷二六號五樓 |
| 移動污染 | 2024/12/23 | 新北市 | NT$2,000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B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375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76條第2項規定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三九七巷二六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10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揚銘企業行)所有車輛(車號:445-BJ)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3),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駕駛人姓名駕照、身份證字號及機具牌號欄位皆為空白且清運單位名稱非屬揚銘企業社,另核發單位亦無主管機關(經濟部)核章,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4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三九七巷二六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08 | 新北市 | NT$120,000 | 臺端所屬00企業行所有車輛(車號:0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之現場核對人員簽章日期、載運剩餘土石方車號、駕駛人簽章欄位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8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三九七巷二六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