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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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 2025/01/13 | 高雄市 | NT$5,000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113年9月13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85777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10月0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4-010007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力行路一三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7/08 | 高雄市 | NT$15,000 | 113年度2月29日、3月22日及4月22日未開門營業且未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暫停執行檢驗業務,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累積違規數已逾3次。113年度2月29日、3月22日及4月22日未開門營業且未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暫停執行檢驗業務,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累積違規數已達3次。113年度2月29日、3月22日及4月22日未開門營業且未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暫停執行檢驗業務,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累積違規數已達3次。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 | 21-113-0701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力行路一三一號一樓 |